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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,医疗期已届满,能否要求员工离职?

乐清律师周鹏飞     2023-06-19 10:45:05


【资料图】

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、治病休息,用人单位不得终止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。医疗期的期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,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:(1)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,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;5年以上的为6个月。(2)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,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;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;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;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;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。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,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。对于某些特殊疾病(癌症、精神病、瘫痪)的员工,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,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。劳动者患有上述疾病需经医疗、劳动鉴定部门作出诊断证明,确定无法在24个月医疗期内治愈的,履行上述程序后,可以延长医疗期,而不应受其实际工作年限和本企业工龄的限制。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,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;员工如果间断休医疗期,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。根据《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第四条,医疗期3个月的,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;6个月的,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;9个月的,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;12个月的,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;18个月的,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;24个月的,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。具体计算办法可按《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》(劳部发[1995]236号)执行,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,累计计算。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劳动合同期满,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,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。因此,在医疗期内,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,员工仍然享有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。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,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安排其他工作,或者与员工协商调整工作岗位。如果用人单位此时要求员工离职,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。

当医疗期届满后,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,如果员工能够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,则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恢复原工作或者调整后的工作岗位。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,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应当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。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离职。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员工离职,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,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等。

总之,在医疗期届满后,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,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解决。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离职。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员工离职,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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